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17号) |
公民姓名:汤宪军
身份证号:372929########031X
主要违法事实: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17 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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