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9号) |
公民姓名:汪峥嵘
身份证号:330322########1612
主要违法事实:露天贮存兰炭堆垛未进行有效覆盖,场院未设置有效围挡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陆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 9 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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