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5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润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KWMYC7A
法定代表人:辛钟华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
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1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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