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5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09:25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对人名称:天津润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KWMYC7A

    法定代表人:辛钟华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

    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119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