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4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09:21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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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0065L

    法定代表人:周立宏

    主要违法事实:贮存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且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贮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玖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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