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4号) |
相对人名称: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0065L
法定代表人:周立宏
主要违法事实:贮存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且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贮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玖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1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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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