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9号)
发布日期: 2024-01-15 09:44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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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永生硅酸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665350XW

    法定代表人:代永生

    主要违法事实: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119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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