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9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永生硅酸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665350XW
法定代表人:代永生
主要违法事实: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1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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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