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3号) |
公民姓名:宋玉立
身份证号:120109########2015
主要违法事实:轻型自卸货车尾气排放超过规定标准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捌佰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1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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