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3号)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10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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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姓名:宋玉立

    身份证号:120109########2015

    主要违法事实:轻型自卸货车尾气排放超过规定标准

    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捌佰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11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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