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4号) |
相对人名称:广和基业(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6127625G
法定代表人:王新洲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密闭、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14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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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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