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61492077
法定代表人:韩志才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处置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1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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