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0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芝林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5XTUU72
法定代表人:李绍芝
主要违法事实:尾气监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限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1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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