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合同
发布日期: 2023-12-13 13:37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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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SSXX-DXS-0049230086

    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天津顺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国泰大厦27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道18号左岸科技基地9号楼-2-101-1

    电话:022-65305804

    电话:022-60889595

    邮编:300452

    邮编:300392

    开户行:XXXXXX

    开户行:XXXXXX

    账号:XXXXXX

    账号:XXXXX

    税号:XXXXXX

    税号: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

    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需求,需要乙方测评的信息系统共   1 个(以下简称“甲方信息系统”),特签订此合同。具体系统名称、等级如下:

    使用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系统名称

    系统等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滨海新区湾长制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及系统等级保障服务(第一包)

    SSXX-DXM-0049230086

    滨海新区湾长制综合监管系统

    二级

    甲方为上述  1  个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单位,根据甲方测评需求,乙方对其 1  个信息系统提供一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2、 乙方是具有相应资质、专门从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第三方测评机构。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 40000,(大写:肆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分壹期支付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项目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100%,即¥ 40000 ,(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款支付以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具体拨付时间为准,为此乙方不持任何异议。

    第四条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时间4.1项目实施地点天津  

    4.2项目实施范围:海滨新区湾长制综合监管系统

    4.3项目实施时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测评工作,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供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咨询服务

    4.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经验收合格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收验收报告。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必须按时完整地向甲方交付合同服务;且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其他方提供。

    5.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5.3甲方必须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并签署合同服务的文件;

    5.4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相关人员询问的便利,并提供专门人员配合;

    5.5甲方应在评估工作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测评系统相关的文档资料、图纸、技术资料和相关设备资料等,并保证其正确性和真实性

    5.6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书面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5.7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需保护甲方机房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建筑物的完好无损;

    5.8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乙方工程师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各种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5.9双方对其知晓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非因一方授权或履行法定义务之必要,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对方上述信息。关于此项规定双方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予与约束。

    第六条技术支持

    6.1本次项目乙方将按照等保测评工作相关标准对此次测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

    6.2 乙方将此项目实施范围内测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并提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的电子文档。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受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内骚乱或其它灾害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而且对于因延时而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都不承担责任。

    7.2受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用快递方式将有关部门签发的书面证明作为证据送达另一方。

    7.3如果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持续150天以上,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本合同的进一步实施尽快达成协议。

    7.4任何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因任何政府机构迟延等情况,乙方在此期间免除责任。

    7.5如果因有关政府部门对本合同实施的强制干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约会导致成本大幅度增长,与双方在签署合同之时所作的预测有很大差异,则应将此事件视为不可抗力,但合同一方对此进行操纵或促成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每逾期1周(不足1周按1周计算),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齐。

    9.2甲方不能按期足额付款,每逾期1周(不足1周按1周计算),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款项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

    9.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 双方各持贰份,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及其附件属双方的商业机密。

    12.2 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此类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的认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2.3 各方将视另一方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为机密,并有义务予以保密,不得在本合同谈判时或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条款的条文将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生效,但不适用于任何已在公众知悉范围的资料。

    12.4 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此项业务所涉及的其它国家的所有有关法律和条例,包括与乙方执行工作说明书有关的所有签发给乙方的许可证。

    12.5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在合同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通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或双方认可的计划以有序的方式尽快结束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

    13.2对于在项目的所有工作终止之前乙方按合同规定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甲方同意支付费用。

    13.3若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发票后,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或暂停提供服务。

    13.4在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终止期间,所有已制作的资料都将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交付。

    13.5 双方的义务完成或终止之后,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6在未履约方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并给予合理周期予以纠正后仍未履行约定时,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13.7本合同任何条款,如其性质属于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的,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盖章):天津顺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保密协议  

    在签订等级保护测评委托合同的前提下,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主要指甲方委托测评的信息系统的秘密,其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拓扑、应用信息、设备清单、测评数据、测评报告、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

    2、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乙方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测评采用设备、方法,作业指导书、测评方案、测评计划、测评报告、数据库、技术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尊重对方有关保密的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与对方技术人员进行的交流,仅限于合作项目有关的内容。

    5、如果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合作;

    (2)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一方将给予违约的另一方合理的在先通知。

    6、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如果涉密人因本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擅自离职)造成由涉密人有意泄密,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由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和该泄密当事人共同连带承担。

    7、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作为委托测评合同的附件,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合同保密期限。

    甲方(盖章):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盖章):天津顺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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