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07号) |
相对人名称: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674277
法定代表人:陈锡平
主要违法事实:无夜间施工相关证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0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2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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