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06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智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8G9WXE
法定代表人:张庆萍
主要违法事实:1台正在作业的牵引车尾气监测结果为 3.19m-1,
超过国家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1.61m-1 的限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 106 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2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