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04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13:57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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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洪亮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LHD99J

    法定代表人:王奎亮

    主要违法事实:在一类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0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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