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03号) |
相对人名称:沈阳金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313134085T
法定代表人:刘先哲
主要违法事实:噪声监测结果平均值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10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2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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