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1-2022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2021-2022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技术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受托方(乙方):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1年10月
签订地点: 天津市
有效期限: 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住 所 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 韩学武
项目联系人: 张莹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2809室
电 话: 022-656305016 传 真: 65305817
电子信箱: bhsthjjzhyws@tj.gov.cn
受托方(乙方):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楼612室
法定代表人: 陈伟
项目联系人: 冯鸣凤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楼612室
电 话: 022-59811225 传 真: 022-59811285
电子信箱: 13820319725@163.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滨海新区2021-2022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照国家、天津市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的技术服务,保障规划环评审查质量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检查工作质量。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协助甲方完成2021-2022年度9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甲方负责组织审查的2项规划环评的技术审查服务(由乙方完成的规划环评项目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规划环评监管为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编制落实情况检查报告。规划环评审查服务为对规划环评监测方案、报告专家评审稿、报告送审稿等各阶段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协助组织专家会,编制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等 。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
2.技术服务期限: 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需开展技术审核的产业园区名单、规划环评报告以及相关档案资料 ;
(2) 需开展技术审核的规划环评报告送审稿等相关材料 。
2.提供工作条件:
(1)为报告审核人员现场踏勘,组织专家会等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
3.其他: 无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RMB¥24.68万元,含税),其中单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自查资料审核费用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元整(RMB¥2.11万元,含6%税费),单个规划环评审核费用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RMB¥2.85万元,含6%税费)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乙方完成相应服务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甲方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完成的评估环评文件数量及对应评估单价据实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并且合法有效的税票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与保定道交口汇融大厦A座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号: 441270100100806725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保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使用、保管本报告的全体人员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经双方协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补偿相应经济损失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甲方提供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自查材料、规划环评报告及相关信息保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涉及审核报告的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 至甲方自行公开保密内容时止 。
4.泄密责任: 经双方协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补偿相应经济损失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报告,以及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天津市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向甲方提交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报告,以及规划环评报告技术审核评估意见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天津市 。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已完成相关工作成果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合同被解除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实际完成成果部分的相应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张莹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冯鸣凤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协调双方提出的问题 ;
2. 按合同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及资金结算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
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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