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99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云海裕森科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3330072W
法定代表人:陈连云
主要违法事实:排污许可证内未注明有该厂区东侧车间内的一台焚烧炉和三根烟囱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9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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