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95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振勇镀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18F147
法定代表人:寇志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区域应急预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肆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9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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