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91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142877
法定代表人:孙凯
主要违法事实:将电子废物委托给无处置资格单位处置的情形且该批次电子废弃物最终也未流向有处置资质的单位
违反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贰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91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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