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90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YA01007266
法定代表人:汪宝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9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10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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