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89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汉达特碳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773477081
法定代表人:刘广玲
主要违法事实:未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
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8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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