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87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10:55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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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天津海纳龙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7264934E

    法定代表人:马健钧

    主要违法事实:制漆车间未关闭,同时制漆车间内灌装站推拉门未关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8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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