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87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海纳龙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7264934E
法定代表人:马健钧
主要违法事实:制漆车间未关闭,同时制漆车间内灌装站推拉门未关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圆整的罚款
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8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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