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83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聚兴电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691270T
法定代表人:李永健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证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
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83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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