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69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云海裕森科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3330072W
法定代表人:陈连云
主要违法事实:煅烧炉重污染期间无法停炉,只能处于压炉状态,不通过送料设备向煅烧炉送料,每日有少量产品产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肆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6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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