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68号) |
公民姓名:王培德
身份证号:120109########3013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堆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粉料)约30立方米,未采取苫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6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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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