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68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16:41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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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姓名:王培德

    身份证号:120109########3013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堆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粉料)约30立方米,未采取苫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第6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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