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相关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
为加强我区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推进我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相关工作,现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等工作的通知》(津环气候〔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汇总辖区内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于4月10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邮箱(bhsthjjdqhjs@tj.gov.cn),纸质件待现场核查时提交核查机构。同时组织纳入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附件:《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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