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3-30 14:25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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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检查对象抽查事项联合抽查层级配合部门配合部门检查事项
    1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1.HCFCs的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区级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区级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查
    2.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3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区级联合抽查水务部门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基础信息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参与部门
    1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涉ODS企业抽查工作计划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1.HCFCs的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2023.7.3-2023.10.27100%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
    2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2023.7.3-2023.10.27100%市场监管部门
    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抽查工作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2023.7.3-2023.10.27100%水务部门、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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