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六、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七、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的说明
八、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 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2023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 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 2023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关于空表的说明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滨海。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内设8个职能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4.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5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拨款0万元、其他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136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0512.03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512.03万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0512.0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3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9151.73万元,占87.06%;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纳入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拨款0万元,占0%;其他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1360.3万元,占12.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10512.0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3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651.73万元,占53.76%;项目支出4860.3万元,占46.24%;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151.7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676.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5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51.7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676.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9151.73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51.7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676.2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9151.7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676.2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6051.2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747.91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6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法律专业服务费、法律文书公告送达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评估及事务性费用、2023年度重点河流(河段)“南阳实践”项目;“机关服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3903.82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150万元,主要用于滨海新区“三线一单”编制项目、滨海新区“三线一单”2022-2023年度实施应用评估及动态更新项目、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服务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5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滨海新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项目;“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34.5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污单位工况监控系统软件开发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项目(第一包)。
“污染防治”643.12万元,包括:“大气”336.52万元,主要用于2022-2023年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服务费、2019年大气环保巡查员第三方服务项目、滨海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项目、2017-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验收服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城管通项目;“水体”164.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海洋垃圾状况监测服务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20万元,主要用于滨海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土壤”121.9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尾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尾款)。
“自然生态保护”100万元,包括:“生态保护”80万元,主要用于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2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滨海新区生态质量(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项目。
“污染减排”2157.38万元,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1741.82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运行维护及设备耗材购置维护、2023年派遣制人员工资经费、2023年军转人员工资经费、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23个街镇、功能区及天津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委托运行项目(2022-2023年度)、2023-2024年度滨海新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19年度海新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新建大沽排水河防潮闸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023年滨海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测项目、201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项目、2019年北塘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技术评估、201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项目等。“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15.56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遣制人员管理服务项目、2023年度滨海新区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项目、2022年度滨海新区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项目、办案经费(鉴定评估)、2023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保服务项目等。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包括:“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创新研究院2023年运营经费。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51.7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166.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5201.87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公用经费449.86万元,主要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日常公用、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七、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6.9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7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1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八、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5.43万元,包括办公费43.14万元、手续费0.1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17.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福利费37.73万元、维修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29.28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67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5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6.21万元。主要项目是:法律文书公告送达费用项目3.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度重点河流(河段)“南阳实践”项目项目10.00万元;法律专业服务费用项目10.00万元;还聘请法律顾问、法律专业服务费用欠款项目22.0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项目4.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评估及事务性费用项目16.00万元;滨海新区2023年度规划环评监管及审查服务项目项目10.00万元;滨海新区“三线一单”2022-2023年度实施应用评估及动态更新项目项目40.00万元;2019年滨海新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项目项目50.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项目(第一包)项目50.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2020.5-2021.5)项目17.5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污单位工况监控系统软件开发项目项目67.00万元;2017-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验收服务项目项目20.00万元;滨海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项目项目55.0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城管通项目项目18.24万元;2019年大气环保巡查员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90.00万元;2022-2023年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服务费项目153.28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项目100.00万元;2023年度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海洋垃圾状况监测服务项目项目64.70万元;滨海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项目20.00万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尾款)项目33.90万元;2018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尾款)项目88.00万元;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80.00万元;2023年滨海新区生态质量(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项目项目20.00万元;2023-2024年度滨海新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60.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项目(第二包)项目20.00万元;预警中心网络运维费项目23.45万元;2023年滨海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测项目项目84.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23个街镇、功能区及天津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委托运行项目(2022-2023年度)项目90.00万元;滨海新区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项目17.50万元;2023派遣制人员工资经费项目103.08万元;办案经费(鉴定评估)项目30.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塘沽办公点2021-2022年度采暖费项目8.96万元;2023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保服务项目项目18.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安保服务项目项目3.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设备及执法网络维护项目(2018-2019年)项目5.70万元;2023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租车项目项目15.00万元;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18-2019年度)项目5.00万元;残保金(2019年度)项目4.40万元;2023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遣制人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247.50万元;2023年度滨海新区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40.00万元;2022年度滨海新区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38.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环境监测采样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2个,涉及预算金额3500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 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2023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 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 2023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
2023年预算批复表(10张表)_[36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pdf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zip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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