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1-23 09:53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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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8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8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8

    四、《支出决算表》8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8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8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8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0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10

    二、收入决算情况10

    三、支出决算情况1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1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1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14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14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5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5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15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

    贴等民生支出情况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6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滨海。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1,114,485.4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955,143.02元,下降7.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924,165.41元,与2020年决算相比增加30,724,536.9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924,165.41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1,114,485.41元,与2020年决算相比减少4,764,823.02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7,774,586.85元,占45.45%;项目支出33,339,898.56元,占54.5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1,114,485.4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55,143.02元,下降7.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114,485.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419,185.52元,下降6.7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14,485.4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95,000.00元,占0.32%;节能环保支出51,527,985.41元,占84.3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391,500.00元,占15.37%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499,400.00元,支出决算为61,114,48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36%。其中:

    1.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9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195,000.00元,用于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技术咨询费。

    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499,400.00元,支出决算为23,908,786.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人员支出。

    3.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6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565,000.00元,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核查项目。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1,000,000.00元,用于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特种车辆采购)。

    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8,811,1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8,811,120.00元,用于露天焚烧高价视频监控服务费、19年度大气环保巡查员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    0元,支出决算为7,6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7,620,000.00元,用于滨海新区冲海基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项目。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年初预算为    0元,支出决算为6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650,000.00元,用于201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尾款,滨海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项目。

    8.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33,336,900.00元,支出决算为47,204,037.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绩效考核奖、文明城区奖励及办公楼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试剂耗材费,南疆区域油品储运企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评价,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委托检测项目,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计量检定费,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费,VOC、恶臭检测与预警系统运维费,2019年滨海新区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项目,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1,885,4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62,233.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新招录人员支出及派遣制人员费用。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6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1,650,000元,用于滨海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项目。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4,000,000元,用于环境创新研究院运行费。

    1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39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9,391,500元,用于滨海新区海湾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及湾长制综合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项目,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补助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7,774,586.85元,与2020年决算相比增加10,246,265.9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21,652,844.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17,231.00元,津贴补贴”4,678,682.70元,奖金”4,962,28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7,673.44元,职业年金缴费”538,836.7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3,545.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9,418.3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764.79元,住房公积金”4,457,19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0,411.00元,退休费”390,645.90元,抚恤金”160,559.6.00元,奖励金”595.00元。

    2、公用经费6,121,742.4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8,864.07元,手续费”155.00元,邮电费”41,049.17元,差旅费”114,925.50元,委托业务费”3,272,051.00元,工会经费”172,100.00元,福利费”187,833.70元,其他交通费用”564,01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74.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6,9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00,000.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9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接待。具体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接待。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收入0.00元,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5,637.5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345637.50元为抗疫相关支出,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121,742.44元,比2020年增加4,636,209.36元,增长312.09%。主要原因是:滨海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项目,2019年度大气环保巡查员费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特种车辆采购),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基本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30,442.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3,542.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76,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84,455.8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99,855.8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1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已对1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8,143,739.4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18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58,143,739.44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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