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部署,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作战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总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滨海”;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大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动,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新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新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三)工作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燃煤、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运输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工作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列入禁止类清单,除搬迁改造升级外,不允许新上建设项目。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置换实施办法,2017 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3.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4.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结合新区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提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实施“一案双查”。
5. 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加快 “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规划国土、科技工业、农业、环保、水务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功能区、街镇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 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区剩余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确保2018年底前,全区城乡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的要求。2018年,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发电及供热用煤占比达到全市要求;到2020年,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全市要求。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凡准许保留清单外的燃煤锅炉,一律纳入改燃关停范围,严格取缔。如新增燃煤锅炉,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市相关部门备案。2020年9月底前,全区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20 年底前,北疆电厂、北塘电厂、大港电厂等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整合。
4.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利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和地热供暖面积达到全市目标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全市要求。
5. 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全面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合理引进天然气资源,加快建设大港等应急调峰储备站, 2018年新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全市要求。
6.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7. 提高外受电能力。加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已建输电通道作用,进一步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强新区电网接纳外来电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区外购电比例。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 优化运输方式。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加快南港铁路建设,推进港内铁路专用线建设;2018年港口货运铁路集疏运运量力争实现9000万吨;2020 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火电、石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20 年底前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2. 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2018年,新区新开调整公交线路20条,加快推进新区轨道交通建设,2018年底前 2号线(Z4线)具备开工条件,2019年1号线(B1线)全线开工,2020年3号线(Z2线)具备开工条件。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2018年全区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力争达到1.1亿人次,新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1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提升2.4个百分点左右,2019至2020年持续提升。
3.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新区每年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具备使用条件的一律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大公共充电桩配套建设工作。
(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1.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2018年6月底前,制定《滨海新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 年底前,对5个国家级和2个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2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撤销取缔1个区级工业园区;到2020年,全区17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
2. 大力实施产业布局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两化”搬迁工作。制定政策,推进石化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发展。
(五)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 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充分发挥新区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依法停产整治。
2. 深入实施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除销往外省市的过境煤炭应当集中存放的天津港煤码头外,其它地点一律禁止存放经销的散煤,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新区散煤实际经营户清零,并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和反复,切实巩固煤炭经营户清理成果。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新区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3.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规定。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工作,定期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其中新建项目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10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28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对全区17个工业园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方案。
4.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剩余70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时段,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须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方可施工,严格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组织对新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2018年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新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 年下降25%。
5. 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火电、铸造、玻璃、供热等重点行业共7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新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监管,确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确保严格管控。
6. 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水泥、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7. 全面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优化减排。以《天津滨海新区重点企业优化减排技术方案》为依托,以2017年环统数据为基准,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特点,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综合利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产品调整、技术减排等精细化管理手段,对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比90%以上的72家工业企业深度挖掘减排潜力,力争2020年实现新区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VOCs)排放总量同比下降30%以上。
(七)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底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2020年底前各功能区及汉沽、大港城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 统筹开展新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3. 强化裸地治理。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工作,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4.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各功能区、街镇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坚持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重点区域周边主要国省干线公路,新区与市区之间的连接线,区内的穿城镇公路及建城区的环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机械清扫至少每天2次,水洗路面至少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至少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至少洗隔两天1次,洒水至少隔两天1次。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作业标准采取机械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和人工保洁措施。
5.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建成区内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6. 严控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实现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 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每年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不少于10 万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 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核心区及汉沽、大港城区道路通行条件,有效疏解港城矛盾。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按照优化交通疏导要求,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推广使用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5. 深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自有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6.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严格落实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工作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 年底前,完成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7. 推广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要求,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2018年,天津港口新增的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的2个5 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2020 年底前,鼓励沿海及内河港口船舶靠港期间全部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滨海国际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8.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新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9.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对新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九)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 强化预警应对能力。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3. 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工作,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提前做好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要求。
4. 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测网络。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区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配合做好国、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调整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降尘量监测,实现各区降尘量监测全覆盖;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形成全区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网。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新区现有已联网的21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实现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二)严格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延伸到街镇。
(三)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新区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坚决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确保新区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各级政府每年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为打击“黑加油”等专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设,建立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新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突出科技治污。依托中国环科院等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技术研发。支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烟羽冷凝脱水、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清洁燃烧和节能减排等技术研究。建立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源解析工作,加强污染动态溯源能力建设。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五)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切实践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域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功能区、各部门、各街镇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各功能区、街镇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村(社区),狠抓落地见效。
(六)强化指挥调度。各功能区、各街镇、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区环境局对各区域空气质量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区域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功能区、各街镇采取针对性措施。各区级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每日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七)深化督察检查。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的配合工作。
(八)严肃考核问责。依据《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功能区、各街镇和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非法加油问题猖獗等问题突出的功能区、街镇进行公开约谈。严格执行《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充分发挥考核问责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大对街镇、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九)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的人民战争。
附件:
1-1.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街镇PM2.5年均浓度改善目标分解表
1-2.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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