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滨海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作战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18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灭消除黑臭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低到30%。
(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同步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范围上,以现有的建成区黑臭河道治理评估为突破点,带动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污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价标准之一,凡是黑臭现象反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责令限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完成历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城排明渠的治理和治理效果评估,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下坞泵站干渠的治理。
2.科学制定黑臭水体“一河一策”。对管辖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一河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组织开展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完成河南路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杭州道片区(铁东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排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网工程,新港港船泵站污水掉头工程共计29.1公里的管网改造工程,基本实现全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城镇建设基本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建成区范围内无排水空白区域。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存在7片共计25.4平方公里排水合流制区域,主要分布在原塘汉大老城区,结合区域内道路整修及区域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逐步缩减雨污合流区域面积。各功能区编制区内排水专项规划,按进度实施管网改造工程。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推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大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西部新城中水站扩建工程,大港油田港西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工程建设,新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大沽排水河再生水厂建设,新建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9年,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3.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2018年底完成部分区域雨水泵站改造工程,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4.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收集清理。强化河岸垃圾治理水平,确保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治理
1.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集中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开展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工作,推动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进行规范化整治。
2.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强制审核。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4.加快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对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农业面源防治,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比例。
(四)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1.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方式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入河排污口116个。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基础信息,全部入河排污口建立整治档案卡。
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门。根据排查结果,由所属街镇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门进行档案建立和编写“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根据“一口一策”制定的整治措施,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3.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对全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同时实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监测。
(五)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4.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以独流减河等劣Ⅴ类水体治理为重点,加快编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于2018年底完成方案编制。结合“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中的工程项目,按进度计划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改善河道水质,大幅降低地表水水污染物浓度,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达到天津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
5.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对辖区内水体自净能力差的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独流减河、荒地排河、付庄排干、东排明渠、大沽排水河等河道综合水污染治理。
6.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实施河道底泥清淤工程,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完善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落实河道功能区规划,根据河道功能确定的功能保护范围,进行管理,建设生态岸线,提升区域内河道的生态功能。
(六)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按照天津市要求,编制《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按进度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到2020年2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
2.加快中新生态城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2018年底,中新生态城试点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完成招标工作,形成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七)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1.加强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沥安全前提下,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2.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推进再生水厂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连通,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加大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推进高品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低品质再生水用于生态和农业。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八)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从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检查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复。
2.健全监督机制。在新区主流媒体上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落实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作战计划落实工作。”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严肃查处在水污染防治及河长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水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公布黑臭水体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滨海新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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