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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索引号: 14-9871-2020-0000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18-12-01
发文日期: 2020-04-30
废止依据: 过期
有效性: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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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碧水保卫战计划,制定本作战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调整产业、产能、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北塘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达到天津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原则。

——绿色发展,严守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增长动能的必要条件,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质量导向,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和清单。将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陆统筹,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天津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20年,组织完成本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本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按时退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有序推进全区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完善本区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本区电力、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在涉农街镇推广渠道防渗、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动海水利用。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十三五”期间重点消化现有产能,海水淡化规模按需发展,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全区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大排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撤销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市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月监测纳入通报计划。2018年组织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

2.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分类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以落实新修订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3.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4.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开展雨污合流制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底前完成河南路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杭州道片区(铁东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排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网工程,新港港船泵站污水掉头工程,共计29.1公里管网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全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2、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成大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规模1万吨/日;西部新城中水站扩建工程,规模1.3万吨/日;大港油田港西污水处理厂收水管网工程,新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规模8万吨/日;大沽排水河再生水厂建设工程,规模10万吨/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基本实现全区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区建成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建成区范围内无排水空白区域。建成区范围内存在7片共计25.4平方公里排水合流制区域,主要分布在原塘汉大老城区。我区结合区域内道路整修及区域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逐步缩减雨污合流区域面积,避免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至现状河道和水体,因地制宜地实施我区雨污管网改造。深入推进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编制《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按进度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到2020年2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规划保留村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户厕所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厨房废水(“四水”)和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的污水全部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按照全市统一工作要求,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行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推行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到2019年,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40%,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五)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1.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对已排查出的116个入河排污口,由所属街镇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门进行档案建立和编写“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根据“一口一策”制定的整治措施,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逐步开展重点排污口门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逆流溯源,深入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

2.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以独流减河治理为突破点,加快编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于2018年底完成方案编制。结合“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中的工程项目,全面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和生态修复,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实现地表水水质改善目标。

3.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区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大力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比例。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2.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加强北大港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区日常巡护工作,履行保护区监管职能。配合落实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年度任务,按照《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任务三年工作计划表》任务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3.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制定本区域内水系连通规划,并按年度实施。按水系连通方案逐年实施工程项目,继续开展大港城排明渠水循环改造工程、塘沽河道水循环改造工程。

制定本区域内水源调度方案,实施生态补水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每年3月初-11月底适时安排生态补水。

4.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每年外调足够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全面提升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七)严格水安全管理

1.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开展北塘水库月度监测,建立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严防地下水污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定期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天津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时间节点,完成全区181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3.落实引滦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监测。

4.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区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继续完善我区水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八)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对12条入海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入境同步),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加大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开展直排海污染源全面排查分析,因地制宜细化整治任务和措施,合理安排重点工程。2018年底前,制定不达标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方案,到2020年,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深入推进污染溯源排查与治理。按照市环保局统一工作要求,加强入海排污口备案制管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强化船舶压载水排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3.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8年底前完成《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按照《天津市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并大力推广水产良种及名优品种,进一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相关排水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4.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4亿单位以上。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

5.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6.严格实施围填海管控。按照“十个一律”、“三个强化”要求,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加强围填海、涉海项目监管,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九)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基本实现国考、市考、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区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3.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以排污许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企业、加油站防渗设施、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按照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推广入选技术。加快科技专题研究,配合开展天津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开展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及试点。以独流减河为试点,配合研究形成天津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作战计划落实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河长制考核制度,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区绩效考评范围。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周调度、月通报,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月会商和调度制度。坚持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月排名和通报,每月监测评价全区考核断面和主要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严格落实《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对水污染防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水环境质量出现严重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水环境第三方治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滨海新区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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