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滨海新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及复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3 13:19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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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各街镇:

    “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是打造美丽滨海,创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持续性、长效性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号)要求,今年我区继续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及复测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请各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各街镇对有创建 “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意愿的小区,按照《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操作程序》的要求,组织社区上报创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于7月1日前将申请创建小区名单及创建验收材料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室(国泰大厦2710室)。

    二、复测工作。请各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各街镇对照《2022年安静居住小区复测名单》,组织辖区内相关社区上报复测验收材料,于51日前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室(国泰大厦2710室)。逾期未上报复测验收材料将视为放弃“安静居住小区”称号。未复测及复测不合格的,需由各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各街镇出具说明。

    三、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拟于9月组织对新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现场验收,请各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各街镇提前准备好安静居住小区创建验收材料,现场验收时同时上报;同时对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复测抽查,对未复测及复测不合格的小区将取消其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附件1: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docx

    附件2: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操作程序.docx

    附件3:2022年安静居住小区复测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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