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2-01-25 16:01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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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滨海新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严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各项重点工作稳步开展,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硬件水平

    借助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标准化和区法制平台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快速检测、移动执法、全过程记录、个人防护等装备,提升执法硬件能力。

    2.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组织全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环保大练兵活动,不断强化执法队员法制观念,让法制思想贯彻整个执法过程,塑造、强化依法行政理念,促使队员得到法治意识的洗礼和升华。积极参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学习优秀执法经验,提升队员执法水平。

    3.打造政治思想过硬队伍

    支队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定期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和党员先进事迹,定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不断拧紧队员思想的总开关,不断警示队员切勿触碰红线。同时,支队还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反腐败工作,定期自查自检,营造执法队伍廉政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在阳光下行使环境执法权力。积极对区委巡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支队各项工作。

    (二)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支队针对性加强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和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专门开展了各项执法检查活动2021年度行政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9706人次,检查企业4117家次,立案332起,下达责令222起,举行听证86次,下达决定214起,累计处罚2422.0885万元,结案201起,逾期未履行转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6起,行政复议案件6起均被维持,行政诉讼案件2起均胜诉。

    (三)不断加强执法联动

    2021年支队继续深化执法联动工作。我局办理环境保护配套办法案件5件,均属于查封扣押类案件,办理涉嫌行政拘留移送案件4起,办理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案件4起。与街镇、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完成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加强企业责任落实

    逐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尝试探索企业自行管理新方式,引导企业根据自己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自行梳理应遵守的法律条款,促使企业守法经营。加强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并向天津港集团、大港街海滨街主要工业企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新政策、新标准、新要求,使企业明晰肩负责任和需承担的违法后果。

    同时,面对疫情影响,积极加强科技管理投入,逐步推动企业工况用电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联网工作,实现了24小时远程实时监控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防止企业违法排污。

    )强化痕迹管理

    依托新区法制平台,建立完善环境局二级执法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执法全程记录以及立案处罚全网办公要求,执法笔录、现场录像、案卷流转一律网上进行,强化执法痕迹管理,规范了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限要求,减少行政干预,避免人员失职渎职,使执法更精确更全面。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队伍改革,理清工作职责

    逐步完成综合执法队伍体制改革工作,尽快进行原支队人员工作任命,将工作落实到人,同时全面梳理原有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和新划入的执法职责,明确执法内容,确立执法边界,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三定方案履行环保综合执法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

    一是不断深化开展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努力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全面开展纪律和廉政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针对问题清单实施销号制度,即查即改。

    二是继续补充现场执法人员,改善队伍年龄结构,拉开年龄段档次,逐步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环境执法队伍

    (三)开展标准化建设,打造执法强军

    全面按照《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14号)及《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车载应急防护设备配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672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按照东部地区一级标准进行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确保人员数量、执法装备与车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强化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将继续按环保部和市、区生态环境局的部署,继续开展年度和季度“双随机”检查工作。

    (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重点抓好“新噪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等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宣传。此外,提前谋划做好执法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形式,提升法治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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