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环土〔2021〕69号)相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及各开发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2021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表.docx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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