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滨海。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内设8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1,123,653.5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11,123,653.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123,653.57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00元,占0.00%。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11,123,653.5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11,123,653.57元,其中:基本支出8,961,272.43元,占8.06%;项目支出43,552,381.14元,占39.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513,653.5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2,513,653.57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50,887,161.03元,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0,621,972.43元,包括“行政运行”8,961,272.43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机关运行费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0,700元,主要用于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项目、法律服务费用等项目支出。
“污染防治”31,595,500元,包括“大气”31,595,5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第一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大气网格监督员补助、大气环保巡查员等项目支出。
“能源节约利用”4,040,000元,包括“能源节约利用”4,040,000.00元,主要用于:天津市第二批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污染减排”4,629,688.60元,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4,629,688.60元,主要用于:滨海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项目、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等项目。
2、“城乡社区支出”1,626,492.54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626,492.54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26,492.54元,主要用于:街镇环保专职网格员工资、污染防治攻坚战暗查暗访案例汇报片等项目。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8,961,272.4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8,961,272.4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554429.02元,其中“基本工资”1,325,386.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津贴补贴”1,693,747.2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补贴支出;“奖金”1,365,285.1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绩效奖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4,989.7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192,494.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0,618.6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7,814.4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其他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1,844,113.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98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未休假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695.4元,其中“退休费”199,606.6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抚恤金”141,898.80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奖励金”19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独生子女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916398.01元,其中“办公费”158,517.09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手续费”224.00元,主要用于:银行手续费支出;“邮电费”66,709.92元,主要用于:电话费支出;“差旅费”145,363.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和公务出行差旅费支出;“会议费”26,608.00元,主要用于:会议费支出;“培训费”2,080.00元,主要用于:培训费支出;“工会经费”118,6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工会经费;“福利费”133,086.60元,主要用于:防暑降温费和体检费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40,060.00元,主要用于:交通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49.40元,主要用于:搬家费、工作餐费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14875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8,75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0.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065,148.01元,比2018年增加1,065,148.01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00,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1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87,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84,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03,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5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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