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海新区反馈“回头看”督察情况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8月22日至9月6日,天津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滨海新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组于2019年12月27日向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副区长郎东同志主持,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杨茂荣同志作表态发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各开发区、委办局、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党政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滨海新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滨海新区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等文件。累计完成5.5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船舶污染防治;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入海排污口,开展河流治理;持续加大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力度,建立北大港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库区生产经营活动退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针对2018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4项整改任务,87项措施,其中12项任务已完成,已达到时序进度12项。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督察所涉及的典型问题问责14人次。
督察指出,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存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环保推进落实力度不够等问题,与中央、市委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对改善生态环境的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推进存在层层递减现象。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落实力度不够。结构调整进度滞后,煤炭消费量增加,园区围城整合工作未完成,区域性、结构性污染排放压力大。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排放不稳定。
三是环保督察个别交办件整改不彻底。工作不深入、整治有死角,一些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度滞后;建制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薄弱;原塘沽城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
五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度较慢。村垃圾收运、旱厕治理、污水处理、规范养殖等方面需加大力度。
六是生态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多发频发。
七是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进度缓慢。未形成协同促进绿色港口建设的合力;北疆港区空气量形势严峻;存在扬尘、移动机械污染、高排放车辆污染问题;直排海污染源排口达标排放不稳定。
督察要求,一是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要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督察强调,新区区委、区政府根据《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整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新区区委、区政府处理。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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