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实施声明
发布日期: 2019-01-01 16:08      来源: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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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对外开展业务。为确保监测工作的高质量,特声明如下:
       1.
    本中心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建立并保持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使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和设备,及时为客户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使本中心成为客户心目中监测质量可以信赖和满意的监测机构。

    2.本中心保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持续改进。

    3.本中心向社会和客户承诺:

    1)全体职工遵守以下职业规范: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项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拥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匹配的能力和资质;自觉履行公正性声明的承诺,坚持以第三方立场公正地对待每次监测。

    2)本中心保证所有与监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

    3)本中心提供的监测服务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保证为客户提供相同标准的高效、优质、权威的服务。

    4.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请各有关单位给予监督。

                                       

    中心主任:

              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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