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监测工作公正性声明 |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对外开展业务。为保证本中心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1.在环境监测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对所有的监测工作实施严谨的质量保证措施。
2.本中心具有独立开展监测业务活动的权利与能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监测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等外界因素影响,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行政、商业、金融或其他方面不良影响的干扰并防止商业贿赂。
3.本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监测工作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诚信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不得参与和监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本中心所有人员严格遵守《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被监测单位的技术资料及尚未公布的监测结果做到保密。
5.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请各有关单位给予监督。
中心主任:
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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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