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1 08:43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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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天津市及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优化信息公开流程结构,以高度责任感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2条,其中包括概况类信息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5条,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0条,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6条,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107条,公开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信息100条。

    2023年度,“天津滨海生态环境”微博共发布信息1401条,“天津滨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138条,实现了政策宣传、活动开展、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推送,展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貌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21条,其中公民申请公开信息数量21条,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0条上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均在条例要求时限内及时完成回复工作。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收到留言办理109条,其中公开答复数量2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仍有部分工作未能达到条例规范要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实现专人专责导致对信息公开工作政策理解不深,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被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信息内容的标准化、程序的规范化仍有待提高三是部分政策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及时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化、多样化。

    针对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被申请行政复议事项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第一时间在时效范围内再次根据行政复议要求回复申请人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将不断对问题进行总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提高工作时效。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沟通效力,保证数据准确性与专业性。三是不断加强同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沟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务信息能够更及时、标准、规范高效地向人民群众传递。四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多方面、多方式展示生态环境领域工作成就保证人群众的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助力美丽滨城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遇到应当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情况,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