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综合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
“十四五”以来,天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谋划,接续发力,持续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陆海统筹,治污合力更强。坚持把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作为渤海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推进陆海水质协同改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方面,运用“溯源明责四步法”开展总氮产排污核算,分析污染源构成,深度排查溯源,找准问题根源,“一河一策”落实总氮治理和管控要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完成1035个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评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2023年,我市12条入海河流保持稳定消劣,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9%,今年上半年持续巩固改善趋势,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成效更实。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实施中新生态城临海新城北堤、临港保税区中港池北部岸线、南港工业区东部生态廊道等16个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岸线生态功能,拓展生态空间。持续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划定540公顷遗鸥生态保育区。投放人工鱼礁,促进大神堂牡蛎礁群生境恢复。持续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规模性增殖放流,每年向渤海湾投放各类苗种超10亿单位;海警、渔业、海事等部门开展伏季休渔联合执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海洋生物资源逐步恢复。
坚持协同共进,护海格局更大。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积极拓展津冀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合作,推动建立津冀近岸海域联合保障机制,在美丽海湾建设、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监管、海洋倾倒区选划、标准制定等领域广泛开展协同和合作。生态环境、水务、气象、农业农村、规资、海事、海警等涉海部门持续深化协作机制,在监测预警方面,建立近岸海域水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分析研判;在污染源监管方面,建立船舶污染物联合检查机制,实现“船-港-城”污染物转移全过程有效衔接、闭环管理;在海洋垃圾治理方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现监测、收集、打捞、运输、处置全链条治理;在执法协作方面,每年联合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海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多向发力,监管效能更高。出台《天津市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帮扶海水养殖企业提升改造尾水处理设施工艺,促进海水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持续推进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海上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2200吨。建成400吨级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船舶,海洋生态环境现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排污口、海洋工程等生态环境业务要素“一张图”管理,信息化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聚焦美丽海湾建设主线,进一步强化河海共治、区域联动、系统治理,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美丽天津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6
联系方式:022-6530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