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滨海新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实践
发布日期: 2023-04-20 08:35      来源: 环境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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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指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100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0,远远低于世界公认的人均占有量1000m3的缺水警戒线,属于严重的资源型缺水地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市东部沿海,海河流域下游,本地淡水资源天然不足,地表淡水匮乏,属于资源型严重缺水地区。全区用水以外调滦河水和开采深层地下水等常规水源为主,以开发利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为辅。同时,滨海新区作为天津市经济发展“主引擎”,GDP总值占全市55.8%,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占总产值的53.8%,其中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主要行业都是用水大户。

    滨海新区作为全市的用水重心,是全市大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污水处理水平最高的区域,具有较为完备的污水处理厂(站)和再生水厂,区域再生水设施形成一定规模,各级河道及景观水体分布广泛,但地表水水资源极度缺乏,对再生水需求显著,整体具备进一步发展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条件,是再生水利用的重点区域。滨海新区入选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为京津冀区域唯一入选城市。


    规划引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证


    2018年,《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获得天津市政府批复;同年,《滨海新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获得天津市政府批复;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获得批复。在前述总体规划、再生水利用配置的核心理念贯彻到各行业发展中,指导再生水利用配置在各项工作的开展。

    滨海新区严格执行《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滨海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市级或区级管理办法或制度,各项工作趋于规范化。同时,开展激励机制,对再生水厂实施减免70%增值税等。


    “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自“十二五”以来,滨海新区通过海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碧水保卫战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规划,探索流域污染治理新策略。天津市于2015年发布实施了新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其中地标A级标准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类IV地表水,完全达到河道、生态塘、景观等生态用水要求。滨海新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站)30座,总设计规模为54.68万吨/天,其中配建深度处理再生水厂(站)9座。19座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DB-A标准,11座污水处理厂站排放标准为DB-B标准(均<1万吨/天)。

    在此基础上,打造“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模式,将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对景观河湖进行补充或导入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后排入河道,在增加河道水量的同时,水质也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步建成了空港城市水系、生态城静湖等以污水处理厂尾水为重要补水途径的景色宜人、水质优良的休闲娱乐天然场所,使群众更能享受优质生态产品。

    “十四五”时期,水污染防治转向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作为“三水”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减污、增容的有效途径,也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形势、提升水生态环境价值的关键性措施。


    再生水增量,夯实循环利用基础


    作为全国最缺水的城市,天津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污水厂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的要求。同时,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带一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实施,天津市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对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天津市再生水利用方向,计划将再生水优先安排供给用水稳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回用,其次供给市政杂用、景观水面补水和居民生活杂用,剩余水量供给河道生态和农业灌溉,在确保优水优用的同时,为天津市河湖湿地提供优质水源,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泰达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范围。


    滨海新区现有9座污水处理厂配建的再生水厂,3座地表及混合水源的再生水厂,总设计规模为31.28万吨/天,其中污水处理厂配建再生水厂总设计规模为21.28万吨/天。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水管道长度约351公里。

    按照《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到2030年,天津市再生水利用量11.21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长99.8%,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62.1%,较2020年提高22个百分点。《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按照利用率计算,滨海新区再生水资源有巨大的空间和潜力,有待加大力度去开发利用。


    多措并举,推进试点实施建设


    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开展以来,滨海新区高度重视,谋划了北塘、大港重点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重点实施两项试点工程项目,总投资1.67亿元。对泰达第一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6.5万m3/d)排放管道进行改造,实现对中关村水系进行生态补水,日补水量6.5万m3;对中关村水系人工湿地改造,提升达标尾水水质,使其实现对永定新河进行生态补水。汛期或丰水期进入黄港湿地,过量最终排至渤海。港东新城污水处理达标尾水改造工程,尾水经明渠,连同区域内的雨水径流,经一体化泵站提升、预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进入湿地进一步净化,最终进入荒地排河汇入渤海湾。

    蓝天碧水映津门。


    预计工程实施后,可新增湿地面积0.267km2,每年COD减排110吨、氨氮减排5吨、总氮减排24吨、总磷减排1.2吨,有效降低入海河流污染负荷。就近回补自然水体,并对尾水进行水质提升后排入永定新河、海河、荒地河,改善河道水系生态及居民区周边的环境、解决区域内面源污染,达到水环境治理综合提升的目标。

    在试点建设工程中,确实发现一些问题。例如,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大多数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在城市远郊和流域下游,再生水利用工程需要建设长距离管网,不仅限制了利用范围,也增加了成本;市场机制不健全、价格机制不完善、政策激励不够,影响了社会资金进入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新地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存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水质要求的未监测项目。

    为指导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开展,滨海新区编制完成《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方案》,明确合理规划布局、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强监测监管等重点任务,并对全区再生水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提出措施清单,全力推进试点任务实施。


    以试点为契机,探索水生态保护新路径


    强化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再生水利用领域方面的示范作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再生水直接用于河道补水易引发河道富营养化,破坏水生态。通过增加生态设施水质净化工程、调蓄库塘等方式,使再生水水质稳定、水量充足满足生态补水回用要求,从而解决了河道补水的水源问题。通过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强化流域生态保护,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预计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其中,年利用深度再生水量约0.84亿立方米,年利用达标排水再生水量约1.75亿立方米。

    改善水体水质和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区域内地表水体水质达标。通过河道水系连通,河道泵站建设,生态设施处理建设,实现了河道的外排、补水、调水功能,使水体从根本上实现了“水清、水满、水活”,从而加强了水体循环净化的效果,确保区域内地表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水功能区标准,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大港港东新城尾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范围。


    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地区整体品质。再生水循化利用进一步完备市政基础设施,为周边区域开发提供便利的市政条件和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将更有利于区域的发展,有利于提升道路沿线地区的土地价值,提高城市综合开发的能力和效益,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为区域周边经济的进一步腾飞打下坚实而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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