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立健全督察举报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推进转办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1批) |
8月3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天津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步开通举报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督察期间,督察组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督察地方及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天津市把整改督办工作作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的一个重要环节,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发挥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作用,迅速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接到督察组移交信访举报问题后,立即通过政务邮箱转交有关区、市级有关部门。二是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坚持问题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驻区现场督办组组长“四级联签”制度,让每一个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结果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组织市级驻区现场督办组对信访举报问题开展现场督办,督促各区真整改、出效果。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将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在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天津政务网、北方网、津云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并督促各区将本辖区内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在本辖区网站等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截至9月7日12时,天津市共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8批487件。各批次均于当日转交有关区、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市级有关部门接件后马上开展现场核查整改工作。对每批次群众反映的重点、敏感环境问题,整改督办组组成3个工作小组进行现场督办,确保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见实效。按照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十日公开的时限要求,现将第一批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表: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8月3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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