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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22-02-14 17:15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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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下简称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织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2018年启动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来,已完成各项重点任务预期目标,取得阶段性进展。
      但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三农”工作的薄弱领域,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然处于爬坡过坎、不进则退的阶段,还有很多硬骨头需要啃。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亟待巩固提升,全国尚有三分之二的行政村没有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5.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刚刚起步。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仍处高位,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亟需夯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基础薄弱,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水平还不高,与人民群众的美好期盼以及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在总结“十三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问:制定《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行动方案》立足“三农”实际和发展需求,聚焦薄弱领域、重点区域,明确“十四五”期间攻坚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制定路线图和进度表。《行动方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紧盯近期、兼顾长远,围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针对主要瓶颈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可实施、可考核、可见效。
      二是聚焦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大攻坚力度。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坚持突出重点、分段推进,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化肥农药、废弃农膜、养殖业污染等五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治理成效。
      三是充分衔接相关规划,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协同联动,调动各部门力量,融入各领域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问:《行动方案》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指标?
      答:《行动方案》在总结评估“十三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效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短板,着力攻坚。预计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设置了以下6类具体指标。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问: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行动方案》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行动、养殖业污染防治等5个方面,明确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安排。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强化县域统筹,突出重点村庄,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对非正常运行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序整改;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衔接,推进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推进无害化处理,完善日常巡检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强与农村农业废弃物协同处理利用。
      二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开展典型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
      三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淘汰高毒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
      四是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对农田地膜残留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
      五是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粪肥限量标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组织各地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修订地方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大省制定出台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设置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问:如何保障《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协同推进攻坚战。地方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方财政事权。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政策引导作用。各地建立长效机制,对农村改厕、污水和垃圾等设施一体化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
      三是强化监测监控。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建设,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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