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4]第2号) |
相对人名称:天津鑫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Q5CJ9E
法定代表人:罗寅
主要违法事实: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未按“ 一厂一策” 要求进行停产
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4]第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4年1月1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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