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津滨环罚字[2023]第114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15:35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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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名称:广和基业(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6127625G

    法定代表人王新洲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密闭、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叁万圆整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字[2023]11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作出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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