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20 15:37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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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津发改投资〔2013〕35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规划名称:《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

    2.决策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3.《规划》覆盖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全域,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5个国家级开发区,21个街镇,同时包括行政辖区外管理飞地,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至2030年。旨在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优化顶层设计,切实解决当前和未来面临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新时代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海新城。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文明规划实施涉及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对《规划》目标与战略的合理性是否认同;

    2.《规划》实施对构建区域生态制度体系环境治理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及其发展的影响程度;

    3.《规划》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4.对《规划》决策是否支持等。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公众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联系人:班工      联系人电话:022-59812345-8321

    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邮箱:305572382@qq.com

    附件:《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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