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索引号: 14-9871-2020-00010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成文日期: 2018-12-01
发文日期: 2020-07-30
废止依据: 过期
有效性: 无效

滨海新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滨海新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

(三)工作原则。

——严守底线,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防控,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全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以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

——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压实属地街镇和功能区政府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自2019年起,分批启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底数,逐步分类推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1.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排查及设置。在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基础上,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开展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排查及设置。逐步推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置。强化饮用水水源标志管理维护。

2.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排查及建设。重点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应配备相关隔离防护设施开展排查及建设。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基础上,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

1.开展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及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根据排查结果,按水源地逐一形成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3.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及整治。加强水源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至2020年将安排13项工程,负责部门为新区建设交通局。

4.严防地下水污染。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四)保障饮用水安全。

1.完善水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强化城市地区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开展水质委托检测和行业水质抽检,编发供水水质水量周报和月报。充分利用市、区和水厂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开展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

2.公开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对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3.开展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五)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1.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系统。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建立完善预警监控系统。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我区水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工作。

(六)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监测和调查评估。定期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源一档”并动态更新。

2.健全水源地监管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为契机,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任务分解压实,狠抓落地见效,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

1.定期开展饮用水专项执法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推广使用移动执法手段,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3.落实好环保督察和专项行动方案。深化中央、市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作战计划落实工作。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严格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完善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充分用好上下游省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做深做实区域饮用水保护协作工作。落实水环境补偿制度,调动各街镇、功能区水污染防治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攻坚体系。

(四)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居民水源保护意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附件:滨海新区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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