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滨海新区划分8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30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发布日期: 2021-08-05 16:29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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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助力“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加快滨海新区实现“一基地三区”核心区建设和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实施滨海新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推进减污降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基本恢复,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意见》提出,新区陆域划分86个环境管控单元,近岸海域划分30个生态环境管控区。陆域86个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和重要河流等各类生态用地;重点管控单元62个,主要包括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是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近岸海域30个生态环境管控区中,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3个,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和自然岸线等;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1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方面,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生态系统碳汇量持续提升;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是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践行绿色低碳化生活方式,探索实施农业领域碳减排,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基本要求。

    新区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实落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重点,强化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在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要举措,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此外,通过“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加强对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促进规划的环境合理性,为依法审批建设项目提供政策依据,促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新区将建立“三线一单”评估和更新机制,在《意见》到期前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天津市和本区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线一单”需要相应调整的,适时按照程序动态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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