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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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方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有关地方主动作为,结合实际出台省级实施方案;行业企业积极响应,创新技术和模式,切实推进塑料减量。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平稳开局,重点领域工作梯次展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于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提出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对减塑重点领域,落实落细工作措施。重点围绕《意见》提出的2020年底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对禁限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处置等重点工作,逐项提出狠抓落实的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各地要于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中央有关部门将于年底前组织联合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明确,按照禁限管理细化标准把握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政策边界和执行要求。对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期间用于应急保障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予以豁免。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2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落实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细化标准将有助于地方有关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统一认识、把握尺度;同时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的准确理解,保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通知》指出,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扩大公众参与。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准确介绍和解读分阶段、分领域、分地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塑料污染治理涉及因素多、影响范围广,既需要各级政府紧盯目标、真抓实干;也离不开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广泛动员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走绿色发展道路;引导公众绿色消费,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塑料污染协同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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